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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去单位人事部门。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1、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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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属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归口处理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去单位人事部门。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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