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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无论是基础性产假,还是地方的奖励产假,都应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
职工依法休178天的产假,有80天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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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病假一般指的是员工经过短暂的治疗就可以正常工作的短期病假。 (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中《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按《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50-70%确定。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期病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这种医疗期要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执行。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如下: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第59条:员工生病或非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在规定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期间的待遇为:1、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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