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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你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对方能证明你非善意第三人,此物权变更登记有可能被撤销; 2、至于赠与合同,如果明确你爷爷将他所有的房产部...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所以,爷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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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爷爷已经办理了公证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房管局是应当为你办理的,房管局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2、既然现在房管局不给办理,那么继续纠缠房管局效果也不大,此时,建议你父亲以奶奶及5个兄弟姐妹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这样,在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你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过户了。 3、但是,如果奶奶以及父亲的5个兄弟姐妹对于赠与合同没有异议的话,其实也不必走诉讼途径,直接走法定继承,让奶奶以及5个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了,这样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省掉了诉讼费以及省了好多时间。 4、总之,看爸爸亲属的态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屋中的一半应当由爷爷和奶奶的两个儿子平均继承,也就是说,现在房屋中有爷爷和两个儿子三个人的份额,他们三人是共有人。 那么如果要将房屋过户的孙子名下,就需要经过上面三个人的同意。 对于儿子要写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放弃后,房屋就归爷爷一人所有了,然后爷爷再爷爷,要写赠与协议,声明将房屋赠与孙子即可办理过户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所以,爷爷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孙女。《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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