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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爷爷已经办理了公证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房管局是应当为你办理的,房管局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2、既然现在房管局不给...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所以,爷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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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是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做出的,需要两个见证人,老人没有危机时刻,所以不属于口头遗嘱。老人生前曾多次说明房产由孙子继承,但是没有书面的遗嘱,孙子不可以继承房产,房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所以,爷爷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孙女。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过户其他子女不知情是否准确,并且什么时间知道的,这涉及继承权起诉的时效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其二奶奶无权处分爷爷的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力,有权利就有份额,其过户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因此过户无效,至于奶奶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份额其无权处分,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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