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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没有资格担任担保人的,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
1、分公司是没有资格担任担保人的,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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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担任担保人的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是不得为保证人的。但如果分公司有总公司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3、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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