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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没有资格担任担保人的,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备担保人的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担任担保人。职能部门不得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保人。但是,如果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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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如果是贷款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除了保证人之外,还有抵押以及质押等方式。
答复:你好,根据《公司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公司是本公司或总公司管辖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其债务和其他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分公司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权,总公司被停业整顿后,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对外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仍然不能不经过总公司的授权自主经营。(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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