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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哺乳期,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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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间,本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违法辞退的,女职工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合法辞退的,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就哺乳期被辞退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哺乳期在《》上受到特别保护。所谓的特别保护是指,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特殊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即便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进行、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原有的无法履行,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得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便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比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作作为基数。另外需注意的是,月工资标准也不能无限提高,也是有最高限额的,具体是:如果员工月工资标准,高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那么月工资标准就按三倍来计算,再高的数额就无法得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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