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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有多少条关于查封房产的规定?

2024-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来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当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如果财产已被查封、冻结,则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时,人民法院需作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对被执行人是公民的进行通知,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派人参加。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则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成年家属也可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被执行人是公民的,执行员可以指定其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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