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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划拨和出让这两种,显然这两种方式大家也知道其内容和含义。然而大家对土地使用转让也有了一个深层的了解,而且还了解了土地使用...
首先介绍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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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综上所述,企业拿到建设用地也就拥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企业将厂房出售,则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主要方式包括出租、买卖及抵押等。转让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缴清各项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的转让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起从原来的土地承包农户那里转让给他人,这个过程是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的。而且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人,如果转让对象是户口买药在该村的“外村人”,那么是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同意,获得2/3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进行转让交易。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转让差异还是挺大的,且各自有其条件限制,具体政策大家还需向当地的国土部门做进一步咨询。这两个土地之间的转让还是存在这个差异的地方的。同时,这两个转让之间又有着自己的不同的地方,但是它们之间也有这个相同的地方。在我们进行具体的事项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进行事项的性质来做出判断。而不是盲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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