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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
专利新颖性的判断: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只有符合“三性”要求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才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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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标准有: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新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一、具体情形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专利的新颖性的认定条件如下: 1、时效性: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且该新颖性一般会随时间的流失而消失; 2、地域性:即新颖时常与特定的地域相联系; 3、公示性:即新颖性的内容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确地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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