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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
你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根据2013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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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第4条,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不得向旅游者索要、收受小费;也不得收受旅游者主动付给的小费。旅游者主动赠送礼品,应当谢绝:确实谢绝不了的,应当按国家有关礼品的规定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预定食宿、景点门票等未产生费用,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和人力成本费等折损后,也应当退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第条,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根据《》第条、第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预定食宿、景点门票等未产生费用,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和人力成本费等折损后,也应当退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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