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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法律规定仓储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有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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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具体的规定如下: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产权,一个是土地产权 商铺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国家把4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开发山,开发商建好商铺,又卖给了您,那么您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就等于40年减去开发施工时间,地上的商铺您享有全产权,商铺的寿命取决于房屋质量。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会有有关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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