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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
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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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乡镇产权只是当地政府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没有房屋所有权、转让、处分、收益等。最重要的是不能办理房屋相关的产权转让手续。即使是完全自住的房子,没有房地产证明书也意味着购房者不是合法的所有者,法律不能保法的权益。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无法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房子,拆迁后新建的房子,没有征收地税,也不能上市买卖。因此在房产证上,过户会有很多不便。小产权房只能由村民购买。想交易,但不能过户,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利益。能够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且不具备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在国家征地或拆迁的情况下,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小产权房购房合同违法,视为无效。如遇房屋产权纠纷,缺乏有效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购买小产权房不能贷款,只能全额或分期付款。
可以转让目前不能办大产权证,“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能买卖,过户通过乡镇政府并交纳相关费用,买卖需一次性交纳房款,不能贷款。当然也就不能到银行做抵押贷款了。性质: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购买(07年6月下发的政策);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不好区分,个人建议购买房龄在07年以前建成的二手房,并最好靠近城镇且远离耕地。毕竟中国小产权房或达60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不久前表示,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应在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区分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分步骤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解决。专家建议:集体与国有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应‘同地、同权、同价’。”2月3日,在由天则经济研究所和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如是表示。据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上交到国务院法制办。蔡继明表示,土地制度的安排应有助于城市化进程,“同地、同权、同价”能够保护农民的利益,能够加快推进城市化。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沈开举在研讨会上也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他在《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若干建议》中提到,无论是城市规划区内,还是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都可以入市交易。他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才可以通过权力的行使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且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只有一条“通道”,即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既不具备购买国有土地的权利,也不具有出卖自己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权利。这即是人们熟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残缺”和两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平等。“这既不公平,也不合法。”沈开举表示,既然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平等在1982年时已经为宪法所确认,那就应当尽快删除《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中关于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可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违宪规定;尽快废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程序;尽快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晴博士给他派分11
一、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是可以在公证处办理公正的。 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三、我国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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