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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诉状要整洁,不得涂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1、撤销...
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XXX,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XXXXXXXX街X号X栋X单元X号。 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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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诉状要整洁,不得涂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1、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 2、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附交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公民)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供其户籍证明;被告是法人的,原告应提供其企业登记资料。 3、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同时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包括担保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与保全标的等值的财产。
原告:黄某,女,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住XX区XX办事处XX堡村,身份证号码:37280119XXXXXXXXXXXX。被告:马某某,男,汉族,19XX年12月25日出生,住XX区XX办事处XX堡村。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赠与关系;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房产,更改房主名称为黄某;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盲人,2013年8月因XX堡居委会照顾原告分得XX堡还建房屋一套,具体为X河花园东南区X号楼2单元102室。为了照顾原告生活方便,经原告五个儿子协商,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原告的房屋由被告结算,归被告所有。原告入住该套房屋后,被告不仅对原告生活上不管不问,而且经常骚扰原告的正常生活。2014年5月11日,被告及其妻子到原告家中无故殴打原告,造成原告身体伤害(被公安认定为轻微伤)和极大的心理创伤。
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1日出生,四川省太安镇龙游村人。 第三人:,女,汉族,1956年9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不当得利元整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至退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2、判令被反诉人就应当退还的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元与本诉之债元借款予以抵消 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反诉人以2008年月日从反诉人处骗取的元借条为据,要求反诉人偿还其所谓的借款,并发生讼争。事件发生后,反诉人通过与其母亲,即本案第三人交谈,方知被反诉人采取欺骗手段,谎称与第三人合作投资购买商品房为由,并多次向第三人索要购买商品房的投资费用,第三人在听信被反诉人的情况下,从其管理的反诉人银行卡帐户上进行资金的划转,期间分别于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两次划款人民币元、元至被反诉人名下,2008年6月3日从被反诉人帐户转回至反诉人银行卡帐户元,进出抵消总计划出款项元至被反诉人名下。第三人从事上述行为时均未告知反诉人,直至本案本诉发生后,反诉人才知道本案的全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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