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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符合的条件有: 1、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
主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 同时可以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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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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