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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伤津贴会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更是资格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更是资格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年实践看,一般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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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往上涨,你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的伤残津贴也会上涨。根据天津市的规定,农业户口可以有五险一金,也可以只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两险一金不是强制性要求上的。
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调整标准(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吉林省实施,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二;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9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04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9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26元;办法》(省政府第242号令),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调整范围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77号)相关要求、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867元,具体内容如下文: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一。(三)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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