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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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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下: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事实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中约定比90日更长的时间办理房产证,180天、270天甚至360天都有可能,这往往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可能涉及银行抵押等问题,希望延长开发商名下房产的控制时间。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省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交付的使用。只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就是为开发商房屋交付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逾期交房怎么办?这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的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的话,开发商则仍然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开发商能够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关于办理产权证的条款,如约定不明,可考虑对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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