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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承担责任

2021-12-02
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下: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事实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中约定比90日更长的时间办理房产证,180天、270天甚至360天都有可能,这往往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可能涉及银行抵押等问题,希望延长开发商名下房产的控制时间。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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