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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
商标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第一,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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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商标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第一,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第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如果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第一,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第二,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第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如果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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