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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模一样的商标,销售经营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要坐牢的;如果是打擦边球也就是近似的商标,并非一模一样的商标,坐牢倒不必,...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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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网络侵权的赔偿是: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的原则,也可用来作为界定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参考。该条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网络商标侵权认定方法: 1、主观层面,应当确认行为人有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客观层面,应当确认行为人具有现实的侵权行为; 3、上述侵权行为应当导致专用权人实际损失,损失符合侵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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