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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和教育局之间是合同纠纷关系; 第二、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实到期,那么合同已经终止,即便存在欺诈。再谈这些应该是没有太多意义。 第三、...
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一、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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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一、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二、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工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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