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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错误纠正方式如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可以在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鉴...
已经认定过的工伤事故,在发现是错误认定后,工伤认定错误纠正途径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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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错误纠正方式如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可以在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此次做出的工伤认定为最终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已经认定过的工伤事故,在发现是错误认定后,工伤认定错误纠正途径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福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51条第三款“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发现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应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的规定,同意你局撤销长乐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航险字[2008]第087号),并责令长乐市重新调查和认定,长乐市劳动保障局拒不改正的,应由你局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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