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福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51条第三款“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发现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应责...
工伤认定错误纠正方式如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可以在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经认定过的工伤事故,在发现是错误认定后,工伤认定错误纠正途径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错误纠正方式如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可以在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此次做出的工伤认定为最终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认定决定书系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朽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因此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非经法定机关撤销或中止执行,行政行为并不停止执行。 上述答案就是针对您所问的撤销工伤认定纠纷,应该如何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给出,望您采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