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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成立往往并不强调行为人存在明确的主观过错,因此存在“无意识”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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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侵犯有形财产所有权行为不同,前者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冒,后者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客体物的本身,如将他人的财物毁坏、对他人的财产强占,侵权行为与客体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侵权行为所针对的权利内容涉及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个方面。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对象是智力创造者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无关。与有形财产的侵权行为不同,对知识产品的非法“占有”,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同时失去这种占有;对知识产品的非法“使用”,并不排斥权利人对自己智力创造成果的继续使用。这种行为之所以构成侵权,主要在于对知识财产所有人专有、专用权利的侵犯,是对知识产权绝对性和排他性的违反。关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一般都有明文规定,以便昭示责任,制裁违法,保护权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尽管有多种类型,但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受到不法侵害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权利有效期内。在知识产权失效或保护期届满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不能视为侵权。(2)在一项知识产权的有效地域内发生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对该知识产权的侵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国家,即是知识产权发生效力的国家,认定侵权行为往往与知识产权的“国籍”发生联系,而与权利主体的国籍无关。)(3)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应该取得而没有取得权利人的同意,却擅自利用其知识产品;应该知道或明确知道是他人的知识产品,而擅自实施其独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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