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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赔偿要满足双重标准。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需要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处罚数额计算的方式有三种: 1、侵权人在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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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犯知识产权的对象类型、权利状态及相关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关系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犯知识产权的对象类型、权利状态及相关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关系等因素。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意图:(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二)被告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动、合作、许可、分销、代理、代表等关系。,并接触过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有业务往来或者协商过合同,接触过被侵犯的知识产权;(五)被告盗版、假冒注册商标;(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需要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处罚数额计算的方式有三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前两种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利人获取证据的种种限制和困难,依据前两种计算方式处罚侵权人的不多;而依据第三种方式计算的,由于仅规定了最高额限,而没有最低处罚标准,侵权人常常只需承担极低赔偿费用,侵权处罚与侵权获利相比,很低,侵权不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维权也常常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商标权人维权成本高,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性不高。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普及、国家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品牌质量的提升。为确保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提高处罚的标准,严厉惩处侵权行为,为我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长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高我国品牌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议: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处罚数额计算和处罚方式,对于第1、第2款所规定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主要来自《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他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计算的规定分别如下: 《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56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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