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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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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某的丈夫林原是上海某实业公司的职工,在2013年6月1日10时28分,林原在上班时感到胸痛、呼吸苦难、不舒服,随后便不省人事,送到附近上海仁济医院抢救,虽医院尽力抢救,可终究还是无效,林原于2013年6月2日零时46分死亡。经医院检查,林某死于突发性心脏病。上海某实业公司没有为白某购买社会保险。现在林某的妻子,即原告白某,与林原所在单位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白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委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等560332元,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原是疾病死亡不能按照工亡进行赔偿。故引起本案。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被告上海某实业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补助金281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等计532201元。律师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工伤。林某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自发病起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故林某的死亡属于视同工伤的范围,裁决书和判决书判决用人单位给付工亡补足金符合法律规定。
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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