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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等都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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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根据旧的劳动法,你们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2、如果你们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每工作一年,你们单位需要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个月的提前通知替代金,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是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不要经济补偿,你们也无能为力;3、对于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老员工,合同期限在08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还不能拒绝。其实还有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旦他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你们公司也只能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们公司既想在新的劳动合同生效前就把合同解除又要更能节省本,那基本上是不可能。华为事件现在影响很大,华为就是采取让员工自己辞职,然后给予员工更多的经济补偿的方式。否则你们公司找寻各种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会面临巨大的诉讼风险和行政职能部门的干预,这是顶风作案了。建议采用双方协商,给予多一些经济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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