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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不承担取证的义务,举证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举证不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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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有以上资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后,一般都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那么在仲裁进行中,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这点我们应该怎么进行证明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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