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征地补偿配置手续:1、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的手续: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地公告方法》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增加,农民最关心的是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是由什么方面构成的呢?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这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二、土地征收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这块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人工费。对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第一季度的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出生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植,如果不能从用地支付移植费的移植必须砍伐的话,用地公司会以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