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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交刑事案件受理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1-10-27
如果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实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允许减少诉讼费用:(1)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生活困难,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困难(2)当事人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待,配置对象,生活困难(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待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例如:儿童福利院与某公司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故儿童福利院起诉至法院,并递交了减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书。儿童福利院是社会公共福利机构,法律规定减少诉讼费用之一,人民法院允许减少诉讼费用。法律规定,《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3条。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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