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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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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实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免除诉讼费用:(1)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2)追究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3)当事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别困难的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险费的人,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4)当事人见义勇敢,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和亲属要求赔偿的情况(5)例如,80岁的李先生起诉亲生子女索取赡养费。由于李阿婆经济条件困难,无人赡养,在起诉时她一并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考虑到李阿婆的实际情况,准许了其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法律规定,《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3条。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当事人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困难的; (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性救助站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例如:儿童福利院与某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故儿童福利院起诉至,并递交了减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书。由于儿童福利院是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属于法律规定减交诉讼费情形之一,故人民法院准许其减交诉讼费的申请。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当事人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困难的; (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SOS儿童村、社会性救助站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例如:儿童福利院与某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故儿童福利院起诉至,并递交了减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书。由于儿童福利院是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属于法律规定减交诉讼费情形之一,故人民法院准许其减交诉讼费的申请。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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