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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
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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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2)追索赡养费、费、抚育费、的; (3)当事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当事人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例如:80岁的李阿婆起诉其亲生儿子追索赡养费。由于李阿婆经济条件困难,无人,在起诉时她一并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人民法院考虑到李阿婆的实际情况,准许了其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法条提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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