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一条途径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如果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是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却没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就会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对其不利的。因此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第一条途径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如果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发生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