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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未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费,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2、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即劳动者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规定企业以下内容: (1)限期支付:企业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企业只要补付即可。 (2)差额支付: ①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②这个规定的金额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不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③《劳动合同法》只要求企业按规定补足已经支付金额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即可,不必再加付补偿金。 (3)加付赔偿金:企业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向单位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你是什么时候入职的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主张双倍劳动报酬,需要的话可以说一下详细情况,帮你仔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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