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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处理:第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
无结婚证,解除同居关系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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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的前后,对财产有以下不同处理方式: 1、在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处理,财产为。 2、在实施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按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 也就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则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第一种情况的方式处理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分手后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按照同居时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所以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属于离婚,双方原归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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