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
我的解答是: 可以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处理:第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处理。第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故目前对于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证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案由为同居析产,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婚姻关系中的法定共同共有。
没办结婚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的前后,对财产有以下不同处理方式: 1、在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处理,财产为。 2、在实施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依贡献度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