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破产除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破产法没有明确定义除权的设定范围,但规定权利人行使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保证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保证的债权...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还的债权就变为普通债权,就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是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范围。破产别除权指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是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范围。破产别除权指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