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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即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适用于对破产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但如果债权人的破产别除权未能充分优先受偿的,则未被偿...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国人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我国国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度的性质,不区分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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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是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但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行政机关应当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和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破产除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破产法没有明确定义除权的设定范围,但规定权利人行使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保证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保证的债权范围是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在这四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适用有关别除权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担保没有明确对应的财产,故债权人的担保债权无法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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