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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认定劳动关系不光只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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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他们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与之对照,本案已具备上述构成要件:首先,公司为法人,小黄是具有相应劳动能力,依法可以从事对应劳动的劳动者,两者均符合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要求。其次,小黄为公司看管放置在工地的材料,即意味着他的行为必须受公司约束,如按时上下班、发现别人拿走材料必须及时制止或报告。也就是说,小黄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彼此除存在经济关系外,还具有隶属关系;虽然小黄与公司之间只是口头约定按天计付工资,但这并不排除他是以自身的劳动付出,换取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即他所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者,公司因为紧急生产之需,聘请为其在工地看管材料,也表明他提供看管材料的劳动,是公司紧急生产“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它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而且以相对固定的周期支付工资,并且工资相对稳定;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形成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来计算报酬,而且结算报酬的方式大多是即时结清。 因单位认为与你是短期的劳务关系,所以在你维权之前,应先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你与中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针对自己提出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及时提供有力证据,比如找曾经送过货的客户,请他们帮你提供证言证词,说明你是受公司指派为他们送货的。总的来说,您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基于用工管理而形成的人身隶属关系,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你的诉讼请求,那他们就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签了劳务合同,当然就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了。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劳动社会部发行〔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 (一)使用者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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