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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70年使用权到期了,如果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二十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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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1、在集体承包地的使用权方面:当事人分户与否,对该项是没有影响的,只要当事人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并且在发包时的期限内,登记在册的,就是可以享受的; 2、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方面:在当事人从未申请过宅基地,并且没有单独的住宅的,分户后,是可以申请该使用权的(一户一宅)。《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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