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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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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差别 不同地区的医疗门诊可接纳的特殊病种类在不断扩充,目前针对慢性特殊病规定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像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这些常见类型的疾病多达三十余种,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60%左右。 2、患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报销比例存在差异 每个城市及地区呈现出来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差别,像来自农村地区的贫困患者,其报销补偿比例可达90%,但前提是必须建档立卡,能证明自己的贫困身份,达到条件之后才能享受此类报销。
省内异处报销比例有在参保地保险比例相同。具体报销比例由参保地社保局限定。需要注意:医保只能在参保交费地使用,省内异处使用需要具体肯定的要求: 1,有参保地医院的转诊证明; 2,或者在异处因为急诊住院。具有其中之一,才能够进行报销异处就医需要先个人支付全部医疗花费,保存好相关的医院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后回参保地将上述资料提交社保局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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