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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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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1.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并且认为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前景良好,最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完善相关手续。这符合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2. 如果劳动者想要从用人单位离职,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 (1)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以解决该问题。 (2)收集整理好证据并写好申请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关于社会保险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则可能会发生争议。这种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然而,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雇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对其利益受损的补偿。如果雇主未能在一年内达成此项协议,雇员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要求涉事雇主履行强制性的赔偿义务。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其他遗漏导致未能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包括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未立即续签),从而给劳动者造成了诸如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方面的权益损失,除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25%的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等相关措施。 最后,对于那些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雇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一旦经过调查核实,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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