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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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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厂里上班四个月了,辞职时工厂无正当理由苛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因为放错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同时员工可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性补偿。2、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如果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如果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依据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员工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工单位。到期后,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按正常工资结算工资,另外,律师建议:为了保留证据,员工可通过快递的方式,将辞职申请书寄给用工单位,或者,拿一份辞职申请书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如果到期后,用工单位依然不肯放人,辞职者可拿着相关证据到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据此恶意克扣工资待遇或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建议您先到劳动局去投诉,不成,属于劳动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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