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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应当申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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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你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你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再派遣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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