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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表现形式完全不同。限制高消费令的主要目的,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是针对在民事诉讼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才去的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俗称的“老赖”,最典型的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等行为,都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该名单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限制的范围,就不仅仅是高消费那么简单了。老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刑是七年。
广州买房限购令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1、购房人户口簿;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010年4月30日,北京发布《国家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房。9月29日《国家五条》颁布后,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个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限购城市将翻番72个,高压调控楼市将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介绍,2011年房价将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见了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要在到期后继续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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