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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
劳动仲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以后的前置程序,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以后需要先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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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在一年内有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案件有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强制仲裁且仲裁前置,也就是我俩通常说的一裁二审,现在部分劳动案件隶属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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