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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
如果是报销的话,廊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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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药品目录》的原则是: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医疗保险能支付得起的药品。同时,既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二)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的药品;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商品; 而下列药品则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六)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由国家统一颁发在全国通用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由国家制定颁布,各省、各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要和用药习惯,在增加和减少的品种之和不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15%的范围内,适当进行调整的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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