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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原则。包括:我国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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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原则。包括:我国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利益原则,在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等等。
一、管辖原则。包括:我国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包括我国的特殊原则。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利益原则,在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等等。
分割涉外离婚共有房产有哪些原则?1、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也是《》的基本原则;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于使他们在父母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3、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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