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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
根据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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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 1、纳入死亡赔偿的,一般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支付20年; 2、纳入残疾赔偿的,一般按照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支付20年。
支持,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但是,是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不同做法。当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在这一规定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两项不同的费用,均应依照相应标准予以赔偿。按照此项规定,一些刑事审判法官仍然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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