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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决定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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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布中国证监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受理条件、书样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以及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地址、传真号码等事项。
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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